(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自行制订的产品标准: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不适合本企业生产;
3.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其他标准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
二、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须向本行政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文本;
2.法定检验机构或厂方出具的产品性能指标验证/检验报告(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4.《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一份);
5.《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深圳市组织机构信息卡(原件)。
1.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3.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请提供)把这些资料提供给我,右侧作者工艺流程(大概流程,如有请提供) 技术参数(如有请提供)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带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到质监局登记。
以往,企业需要到各县(市)区的质监局(现市场监管局)对产品标准备案。《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企业既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也可以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按照规定,企业需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的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⑴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⑵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⑶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⑷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⑸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⑹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⑺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仅限于采标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⑼省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XX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凡在本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