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类产品强制性bai3C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du品
2006-01-24发布zhi2006-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dao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
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获证条件
1)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儿童自行车:GB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GB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GB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GB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童车: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其它玩具车辆: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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