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同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规定了防爆电气办理CCC认证的产品范围和标准。
适用产品范围:
适用于I类、II类和III类防爆电气产品,产品种类包括: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防爆起动器类产品;防爆变压器类产品;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防爆插接装置;防G监控产品;防爆通讯、信号装置;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元件;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防爆传感器;安全栅类产品;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
防爆电气产品按照其防爆型式所适用的标准开展认证。产品的防爆型式可以是以下一种,也可以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组合。
认证模式:
实施家用燃气器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确定获证后监督方式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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