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1002-2005皮鞋质量检测全项目有:标识标志,感官质量,物理机械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中底粘合力,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勾心抗弯刚度,勾心硬度,鞋跟硬度),限量物质要求(禁用偶氮染料,游离甲醛)。
按照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QB/T 1002-2015《皮鞋》标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对老版本QB/T 1002-2005《皮鞋》的修订,新增了对皮鞋中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的限制要求。
QB/T 1002-2015适用于由天然皮革、人造材料或多种材料混用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的皮鞋(含靴)。不适用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而现行的儿童皮鞋的管控标准为QB/T 2880-2007。
本次修订的《皮鞋》标准,新增加了6个项目的考核内容,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指标
异味≤
3级
磨耗量≤
r<0.9g/cm3
150mg
r≥0.9g/cm3
200mm3
钢勾心
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一般材料
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绒面革
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不应应用(纺织品有害芳香胺限量值不大于20mg/kg)
皮革
不应应用(皮革有害芳香胺限量值不大于30mg/kg)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直接接触皮肤(B类部件)
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C类部件)
300mg/kg
此外,QB/T 1002-2015还修订了感官质量、耐折性能、鞋跟硬度、鞋跟结合力、产品标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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