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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401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此外,GB18401的附录A列出了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

产品类型

婴幼儿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a)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见下表。

项目

A

B

C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级)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

-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禁用

禁用

禁用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特殊说明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

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共24种,限量值≤20mg/kg

异味包括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经气味。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特别提示

婴幼儿及儿重纺织产品按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重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不要用安全类别(A类、B类、C类)代替产品类型,也不要用产品类型代替安全类别。产品使用说明上要标明安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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