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导则,对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核。
(三)发证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补齐有关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并转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程序”,打印《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的审核工作。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带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到质监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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