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实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复规定
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自行制订的产品标准: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不适合本企业生产;
3.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其他标准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
二、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须向本行政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文本;
2.法定检验机构或厂方出具的产品性能指标验证/检验报告(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4.《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一份);
5.《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深圳市组织机构信息卡(原件)。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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