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标准送代号发放部门备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集团公司或其委托的部门受理备案后,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标准报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备案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 3、受理备案人员对符合规定的标准应予以备案;对不予受理的标准,应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企业。受理备案部门留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各一份存档。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编制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
渡办法等内容);
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注: 打“”号部分是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必须包括的内容,其它内容企业根据标准的实际情况说明。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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