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自行制订的产品标准: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不适合本企业生产;
3.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其他标准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
二、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须向本行政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文本;
2.法定检验机构或厂方出具的产品性能指标验证/检验报告(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4.《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一份);
5.《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深圳市组织机构信息卡(原件)。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1份(如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还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9、产品相关检测报告1份。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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