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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报告

交通部883标准

JT∕T 883-2014引用标准GB 5768.1-2009GB 5768.2-2009GB/T 16311GB 6389JT/T 388JT/T 390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与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前方车辆碰撞和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功能的营运车辆预警系统。

JT/T 1178的本部分规定了载货汽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N1类、N2类和N3类的载货汽车,不适用于牵引货车和半挂牵引车。

JT/T 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营运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校车。引用于JT∕T 883-2014标准

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与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前方车辆碰撞和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功能的营运车辆预警系统。

交通部794认证标准,交通部794认证办理流程

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020202、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记录仪应能提供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钟,该日期和时钟被用于为记录仪实现所有功能(记录、输

出、显示、数据通信等)标注日期和时间。记录仪应能以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记录实时日期;应能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

2)记录仪应能对连续驾驶时间进行记录。

3)连续记录24h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

事故疑点数据

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0.2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停车前20s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车辆制动状态信号、记录次数至少为10次。

速度记录单位为km/h,测量范围为0km/h~220km/h,测量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h。

行驶状态数据

无论车辆在行驶状态还是停驶状态,记录仪均应能提供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信息。

当车速传感器输出的脉冲信号超过1脉冲/秒并且持续5秒以上时,可认为车辆是在行驶状态,否则认为车辆是在停驶状态。

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1min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在近360h内的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实时时间相对应的每分钟间隔内的平均行驶速度值。

速度记录单位为km/h,测量范围为0km/h~220km/h,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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