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
质检报告

锂电池申请办理质检报告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宣布:从4月1日起,将禁止客机运输锂离子电池。货机运输需要更 新的UN报告2016年,电池UN38.3认证,带电池产品UN38.3认证,电芯UN38.3认证,在原来2015年的基础上有了修订,主要是包装要求更严格了。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采纳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

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

电池单独交运: 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条件限制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

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见附件)。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

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2017年UN38.3更新

新版内容变更简介

一、版本更新:UN第五版本更新至UN第六版本,这里的UN指的是UN38.3测试报告的版本更新!

二、测试条件部分更新事宜:

1.温度试验

测试的高温试验温度由旧版本72°±2°更改为新版75°±2°

2.冲击

放宽了峰值加速度测试条件,超过规定质量需要按照公式计算,具体如下:

A、小电池超过4.48KG,峰值加速度会小于150gn;

B、大电池超过12KG,峰值加速度会小于50gn.

3. 外部短路

测试环境由旧版55°±2°更改为新版本57°±4°

三、DGR 58版(这里的更新值得是鉴定书的版本更新!)

1、 第九类危险品标识变更如图所示,旧版本标签可以延期使用到2018年。

2、 锂电池标签变更如图所示,旧版标签可以延期使用到2018年

鉴定书的出具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以下简称 UN38.3 测试)的所有要求。(见附件)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

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

样品数量

单电芯:18个电池 25个电芯

双电芯:8个成品+25个电芯

UN38.3周期

12-15个工作日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质检报告 » 锂电池申请办理质检报告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贝斯通检测 专业认证 诚挚服务

国内外一站式检测认证。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